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全市會展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和煙臺市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煙政辦發〔2018〕2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全市會展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和《煙臺市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4日
關于加快全市會展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會展經濟對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擴大城市影響、提升市民素質具有重要作用。為加快會展業創新發展,促進全市新舊動能轉換,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設區域最具活力的國際會展名城為目標,以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信息化、國際化為導向,壯大市場主體,培育會展品牌,創新管理體制,優化發展環境,促進會展業創新發展,努力將會展業打造成為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支點和新的經濟增長極。
2.基本原則。
(1)產業會展與會展產業相結合。以產業特色創建會展品牌,以品牌會展促進產業發展,積極培育和壯大骨干龍頭會展企業,推進會展業與優勢產業、新興產業、特色產業及會展上下游企業融合發展,打造會展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體系。
(2)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既要積極發揮政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更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會展體制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會展業的市場化水平。
(3)自主培育和大力引進相結合。積極培育發展品牌會展和會展企業,并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會展機構和高端品牌展會。
(4)完善基礎設施與創新優化發展環境相結合。統籌推進會展場館建設和提升改造,全面提升支撐會展業發展的基礎平臺,加大對會展業獎勵扶持力度,創新優化發展環境。
3.發展目標。到2022 年,全市展館面積新增15 萬平方米,年度展會數量突破100 個,展覽總面積突破100 萬平方米,打造品牌展會10 個以上,引進國家級品牌展會5 個以上,引進知名會展機構5 家以上,通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品牌展會3個以上、展館或會展企業2 家以上,基本建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機制健全、市場規范、人才專業、服務優良的會展業發展體系,煙臺成為立足山東半島、輻射東北亞的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國際會展名城。
二、優化會展產業布局
4.編制會展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托煙臺現代產業體系,圍繞打造會展名城的發展目標,聘請專業機構和專家團隊,對會展業發展深入調查研究,立足國際化視野、本土化發展,從會展業布局、標準化建設、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對會議、展覽、餐飲、文化、旅游、物流等會展全產業鏈進行規劃布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旅游發展委、亞太中心)
5.調整優化會展場館布局。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整合現有會展場館設施,在充分使用現有展館的基礎上,根據基礎設施配套和產業發展需求,按照國際標準規劃建設新展館,形成優勢互補、錯位競爭、良性互動、合作共贏的區位布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亞太中心)
三、強化會展品牌建設
6.提升現有展會水平。從內容、形式、辦會機制等方面優化整合現有展會,全面提升國際果蔬肥稱凡├闌帷⒐勢咸丫撇├闌帷⒍槍適稱方灰撞├闌帷⒁揭┐蔥掠敕⒄構駛嵋欏⒐適稱釩踩囈隹誆├闌帷⒅泄ㄑ燙ǎ┕恃戲褚掉呃狹洳擋├闌岬刃幸燈放普夠崴劍⒒悠放埔熳饔茫┐篤放菩вΑ#ㄔ鶉蔚ノ唬菏猩濤窬幀⑹芯煤托畔⒒⑹信┮稻幀⑹惺稱芬┢芳喙芫幀⑹欣狹滸臁⑹釁咸延肫咸丫憑幀⒀翹行模?
7.培育特色產業展會。充分發揮我市區位優勢,以中韓(煙臺)產業園建設為契機,加強對日韓等周邊國家的區域化國際合作,培育日韓進口商品博覽會。依托有色及貴金屬加工、食品加工、高端化工新材料、裝備制造、汽車及零配件等傳統優勢產業,努力打造工業材料展、裝備展、汽車零配件展等一批獨具煙臺特色的品牌展會,形成“一產業一品牌”會展產業發展格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市貿促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亞太中心)
8.發展新興產業展會。整合各行業資源,著力推進科技創新,舉辦產學研展洽會,針對互聯網服務、機器人設備需求不斷擴大的趨勢,加快培育“互聯網+產業”論壇,積極創辦高效農業、現代海洋、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電子信息技術與物聯網、混合現實技術、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文娛旅游、健康養老等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展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游發展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亞太中心)
9.引進知名品牌展會。密切與國家有關部委、國家級協會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的溝通聯系,鼓勵和支持利用各種資源、渠道廣泛對接國內外知名組展商及會展主體,積極爭辦國際級或國家級大型會議展覽活動,引進一批在國內、國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名展會和優質品牌展會,開拓一批專業展會、精品展會及綜合消費類巡回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市貿促會、亞太中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10.打造區域文化節慶。整合我市人文資源和歷史文化資源,推動商旅文有機融合,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創意和節慶活動,形成節事會展聯動互進格局。鼓勵和支持各縣市區充分利用產業基礎優勢及文化旅游資源,依托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展示館、科技館等場館,集中展示本地歷史文化及葡萄酒、魯菜、水果、海產品等特色品牌產品,在全市范圍內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助推融合發展作用明顯的區域性品牌文化節慶活動,推動優勢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商務局、市旅游發展委、市體育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亞太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
11.推進國際品牌認證。支持我市品牌展會、會展企業積極申報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和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認證機構認證,擴大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展覽機構和展會數量,提高自主品牌展會國際化營運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亞太中心)
四、培育會展市場主體
12.加快打造會展龍頭企業。積極扶持煙臺本地會展企業發展,重點培育一批集會展策劃、工程設計、廣告宣傳、現場服務于一體,競爭力強、覆蓋面廣、示范引領作用大的會展龍頭企業,鼓勵大型骨干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會展集團,全面提高組展辦展和組織國際活動的能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亞太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
13.大力培育新興會展企業。引導新興會展企業向特色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培育一批服務水平高、專業優勢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專業企業和特色企業。鼓勵會展企業加強聯合,采取合并、合作的方式,聯合舉辦新興會展活動,推動會展業的市場化、專業化和規范化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亞太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
14.加強會展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完善現有場館、酒店、交通等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保障能力。鼓勵、支持各種經濟成分主體參與我市場館建設,彌補場館不足,提高承接大型展會的能力。引導場館運營機構探索“場館經營+多元經營+自主辦展”的方式,搞好多元化經營,提高經濟效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游發展委、亞太中心,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
15.完善會展產業鏈。以會展企業為龍頭,以展會活動為主線,重點推動展、會、節、演、賽協同發展,加強與文化、傳媒、娛樂、影視產業聯動,促進會展業上下游企業信息溝通、業務融合,帶動旅游、交通、餐飲、住宿、購物等配套行業發展,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會展業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游發展委、市體育局、亞太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
五、推動會展業創新發展
16.推動會展與關聯產業融合發展。發揮會展業整合市場經濟資源平臺作用,進一步推進會展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及煙臺特色產業的深度融合發展,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業局、市葡萄與葡萄酒局、亞太中心)
17.推進“互聯網+會展”創新發展。支持會展場館積極應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場館的科技含量與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智慧會展。推動會展企業建立網絡展會交易平臺,實現實體會展與虛擬會展、線上線下交易之間的互補。推進會展場館和會展企業信息共享,促進企業互動、場館聯動,實現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業局、亞太中心)
18.引導會展業區域協同錯位發展。以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加強與周邊會展城市的聯系和合作,實現與周邊城市錯位辦展,引導會展資源有序流動。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重點培育蓬萊“和平頌”、棲霞蘋果節等一批“小而精、小而專、小而特”的會展節慶活動,形成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的新格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亞太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
19.促進會展業綠色發展。積極倡導節能、環保、綠色辦展,鼓勵支持在場館設施、展會組織、展示設計、展臺搭建及展會服務等環節創新應用節能環保、可重復利用的展覽材料和產品,實現會展業綠色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亞太中心)
六、提高會展國際化水平
20.支持展會“走出去”。完善國際合作機制,加強與日韓、歐美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多雙邊、區域經貿合作,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新業態、市場采購貿易新模式、自主品牌重點企業參加海外展會的扶持力度,支持會展主體與國際知名會展企業合作,圍繞重點產品和重點市場共同舉辦境外展會,擴大煙臺產品國際市場份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市貿促會、亞太中心)
21.支持展會“引進來”。加強與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和會展主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國際化會展營銷網絡,招攬國際知名會展項目和機構落戶煙臺,支持國內外知名會展機構到煙臺建立分支機構,形成“會展+招商+投資”的經濟增長新模式,提高我市會展業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外事僑務辦、市貿促會、亞太中心)
七、優化發展環境
22.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定期發布我市引導支持品牌展會名錄,提供會展信息、政策法規、宣傳推介、業務咨詢、企業評估、人才培訓等服務,實現政府、協會、企業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動。建立會展業統計監測制度,健全以會展業經營狀況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按年度發布相關數據和行業發展報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亞太中心)
23.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指導行業組織開展會展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充分發揮貿促會、各類商協會等經貿組織的功能與作用,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信辦展、綠色發展、規范服務,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立會展業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實現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公開透明,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亞太中心)
2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和引導市場主體開發利用展會名稱、標志、商譽等無形資產,提升展會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水平。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完善重點參展產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參展商專利違法行為查處的協作機制及參展商違法行為線上線下追究制度,落實企業承諾制度和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亞太中心)
25.推進標準化建設。加強會展行業基礎類、技術類、配套類、服務類等標準制定,通過宣傳培訓、交流學習等多種方式,強化展館管理、經營服務、節能環保、安全運營、認證認可等行業標準推廣,形成面向市場、服務企業、科學合理的會展業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質監局、亞太中心)
26.加強人才體系建設。堅持自我培養與引進人才相結合,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加強會展業研究,聯合培養、培訓會展專門人才。通過與國內國際知名展會合作,吸引高端展會人才參與我市展會的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亞太中心)
27.強化會展市場管理。堅持保護重要品牌展會,科學統籌會展計劃安排,維護會展市場秩序,營造合理高效的展覽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亞太中心,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
八、保障措施
28.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煙臺市會展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會展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服務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全市各類會展活動,及時協調解決會展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將中國(煙臺)亞太國際貿易中心更名為煙臺市會展業服務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標準,負責全市會展業的服務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商務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29.加大扶持獎勵力度。制定《煙臺市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按照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在我市舉辦的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各類會展項目進行獎勵扶持,重點支持會展品牌培育、招展引會、國際認證等,加快會展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亞太中心)
30.強化政策引導。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對于會展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會展企業及相關配套服務企業健康發展。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范圍內,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適合會展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推動開展展會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融資,進一步拓寬辦展機構、會展服務企業和參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會展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國土資源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煙臺銀監分局、煙臺保監分局)
31.完善管理制度。出臺《煙臺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監管和服務流程。強化安全運營管理,樹立“平安展會”理念,提高展覽活動承辦者與參與者的安全意識,確保不出安全事故。進一步優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提高展品通關效率。引導、培育展覽業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適用海關通關便利措施。簡化符合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的展品通關手續,依法規范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展品的管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亞太中心、煙臺海關)
32.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會展環境和品牌展會的整體宣傳推介。積極舉辦會展評價、論壇、研討等活動,增強會展文化內涵,營造良好的會展文化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貿促會、市外事僑務辦、亞太中心)
煙臺市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為推動會展業加快發展,發揮政府引導和激勵作用,努力將會展業打造成為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支點和新的經濟增長極,根據《關于加快全市會展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市區專業展館或政府認可的特殊展覽區域內舉辦各類會展活動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專業會展機構、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等單位,以及引進展會的單位和個人。
二、獎勵范圍
重點扶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傳統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重要會展項目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促進作用的會議、論壇。主要包括:
(一)在市區舉辦的符合城市發展方向和特色優勢產業的規模大、效益好、有發展潛力、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展會的支持和獎勵。
(二)對展覽引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三)會展項目品質提升和會展企業發展的支持和獎勵。
有下列情況的會展活動不予獎勵:
(一)已從其他渠道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展會。
(二)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備案手續的會展活動。
(三)以本地產品參展為主且以個體消費者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展銷會、展示會、文化科普展覽、人才交流會、公益性或政策性的成就展等非經貿類交流活動。
(四)系統、行業和部門內部會議。
三、獎勵類別和標準
(一)展覽舉辦獎勵。對在我市市區舉辦經市商務局評估、認可,展覽主題和內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我市重點支持的或者規模較大的展會項目,經市政府批準,予以獎勵。
1.獎勵條件。申請獎勵的展會項目應不低于500個標準展位(1個標準展位折合9平方米展覽面積,特裝展位按展覽面積折算標準展位),50%以上的展位為煙臺市外參展單位,其中國際展會境外參展展位不低于20%,展會展覽天數達到3天(含3天)以上,展示內容與展會主題符合程度達到70%以上。
2.獎勵標準。
(1)500—700個標準展位的,前三屆展會分別給予35萬元、28萬元、21萬元的獎勵;701—900個標準展位的,前三屆展會分別給予45萬元、36萬元、27萬元的獎勵;901—1100個標準展位的,前三屆展會分別給予55萬元、44萬元、33萬元的獎勵;1101—1500個標準展位的,前三屆展會分別給予75萬元、60萬元、45萬元的獎勵;1501個以上標準展位的,前三屆展會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2)超過三屆的展會,以前三屆展覽標準展位數平均值為基數,對超出的增加展位進行補貼。對超出基數100、200、300個以上標準展位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超出基數少于100個標準展位的不予補貼。
(3)已在國內外其他城市連續成功舉辦過三屆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流動大型展覽項目,在我市舉辦且展覽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在參照上述獎勵的同時,給予一次性額外獎勵50萬元。
(4)汽車、房地產等展會,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30%。
(二)展覽招徠獎勵。對首次在我市市區成功舉辦的符合獎勵條件的省級以上展會,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獎勵。
1.獎勵條件。
(1)引進展覽規模應在500個標準展位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且其主辦、承辦單位的注冊地不在本市。
(2)重點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流動大型展覽項目,須為在國內外其他城市連續成功舉辦三屆以上、行業內知名或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會展活動,展覽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
(3)展覽由2個以上部門或單位共同完成的,獎勵只能由1個部門或單位提出申請,只掛名不具體參與實際操作的主辦或承辦單位不得作為獎勵的申請人。
(4)主辦或承辦單位相同、內容及性質相似的視為同一展會。
(5)享受展覽引進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在展覽引進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不再因此享受其他獎勵和補助。
(6)政府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公職人員不在獎勵范圍內。
2.獎勵標準。
(1)以引進500個標準展位獎勵引進方10萬元為標準,每增加200個標準展位,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2)對重點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流動大型展覽項目,給予引進單位或個人一次性額外獎勵20萬元。
(3)確定連續3年以上在我市舉辦并簽訂長期合同的省級以上專業展會,落地當年一次性額外獎勵引進單位或個人20萬元。
(三)會議舉辦獎勵。對在我市市區舉辦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國內、國際會議(論壇)予以獎勵。
1.獎勵條件。
(1)會議(論壇)舉辦天數在1天以上,單日參會人員200人以上,且參會人員在我市有會議配套設施的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
(2)國內會議(論壇)指由省級以上各類行業協會或學會、學術機構、高校、行業主流媒體主辦的會議、論壇活動;國際性會議(論壇)指由境外3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人士或國際性組織參加的非政府補助的會議、論壇活動。
(3)會議(論壇)舉辦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優扶大”的原則,對其中規模大的會議(論壇)進行獎勵。
(4)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多個會議(論壇),作為一個系列會議(論壇),按照住宿的總參會人數給予獎勵。
(5)在展覽舉辦期間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會議(論壇),不再給予會議舉辦獎勵。
2.獎勵標準。
(1)國內會議(論壇)參會人員達到200人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每增加100人,獎勵增加3萬元,以此類推。
(2)國際性會議(論壇)境內參會人員參照國內會議參會人員標準給予獎勵,境外參會人員按實際參會人數給予800元/人的獎勵。
(3)參會人員在1000—3000人的大型會議額外獎勵50萬元,3000人以上的大型會議額外獎勵80萬元。
(四)其他獎勵。
1.會展機構落地入駐獎勵。對在我市新注冊法人公司的會展機構,且落地年度內在我市舉辦1次1萬平方米以上展會(標準展位不少于500個),給予落地機構30萬元獎勵;年度內在我市舉辦2次1萬平方米以上展會(標準展位不少于500個),給予落地機構50萬元獎勵。
2.國際認證獎勵。由我市相關機構或會展項目申請加入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并取得國際認證。根據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一事一議獎勵。對于市政府主辦或者重點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其支持資金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另行安排。
四、獎勵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
(一)項目信息登記。各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在展會舉辦前45天向市商務局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未經信息登記的不具備獎勵資金申請資格。
(二)項目評估審核。由市商務局進行核實和組織評估,經確認申報項目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經濟糾紛、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重負面輿情等問題后,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機構評審,所有申報項目均以核實數據為準。未進行項目評估審核的,不具備獎勵資金申請資格。
(三)項目申報。獎勵資金申報期內,各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向市商務局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四)項目公示。市商務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申請項目進行集中審核后,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局函請市財政局按照規定撥付獎金;異議成立的,取消項目相應獎勵資格。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一)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要加強對會展獎勵資金使用的審核、檢查和監督,定期對有關單位會展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二)各用款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會展獎勵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開支范圍,不得截留、挪用會展獎勵資金,同時做好獎勵資金使用材料的建檔和保存,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停止獎勵、取消會展獎勵資金申請資格、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等措施。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1.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獎勵資金,截留、挪用會展獎勵資金的;
2.進行虛假宣傳,惡意、無序競爭,參展內容與展會名稱不符,產生不良影響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的;
4.展會主辦、承辦單位企業信用評級為B級以下的;
5.展會存在安全問題或者其他違規行為的。
提交虛假申請資料騙取會展獎勵資金的單位,一經發現,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請會展獎勵資金資格。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2018 年8 月1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8 月12 日。